概念 法律原則 如果上述條件適用於數據,但維護商業機密將產生因公共利益原因而無法存取公共資料的法律後果,則例外情況不適用。 會員可以是在協會感興趣的地區擁有房地產的法人實體,或以不同的法定名稱使用該房地產的法人實體。 管理階層由董事會提供,董事會至少由3名成員組成,如果成員人數少於50人,則常務董事為總裁。 公司設立 董事長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有權代表他。 合作社隨著在商事法庭的註冊而創建,並隨著其刪除而結束。 監護人資產管理活動的目的是確保被監護人的福祉。 (在適當的情況下,一定要聽聽他的意見,盡量滿足他的需求)。 某些事情必須提交給監護機構,因此不需要金錢或證券來支付日常開支。 換句話說,您僅在一個方向上對同一收入納稅,但在這兩個國家,您都必須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您的兩項收入,但它們只在一個地方納稅。 換句話說,您將匈牙利公司的收入向 NAV 納稅,並將羅馬尼亞公司的收入向 ANAF 納稅。 但是,就股息而言,您可能需要在另一個國家/地區納稅。 納稅識別號碼 (TIN) 或納稅人識別號碼是個人和公司用於稅務目的的數字代碼。 記帳士 需要此識別碼來向羅馬尼亞稅務局 (ANAF) 報告您的稅務義務。 普通合夥人行使管理控制權並承擔連帶義務。 共同財產內部法律關係的規定可以類推適用於其相互法律關係。 如果雙方希望另有約定,則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 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築物將在房地產登記冊上被列為獨立財產,並且所有者的建造權將被登記。 智力作品也受到保護,因此,在侵犯與智力作品相關的權利時,也可以使用《民法典》中在侵犯個人權利時可以強制執行的工具,但單獨的立法還規定額外的保護工具。 民法典它也保護那些不受其他立法管轄的智力作品,但無論如何都具有價值(例如專有技術),可以在社會中廣泛使用並且尚未成為公共財產。 其設立及組織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會計師 由公開或私募發行投資基金投資單位創建和運營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海量資產。 資產池法人實體,由投資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者的一般授權進行管理,即「保值」和「增值」。 預算機構是執行公共任務、滿足社會共同需求的法人實體,作為核心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本書由七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的標題是「損害賠償法的基本問題」。 作者沒有以對成文法的描述和分析開始他的著作,而是用一章討論損害賠償法的主要理論基本問題,這在文體上顯示了該書理論的複雜性。 在此,筆者詳細分析了賠償法的功能(賠償、預防、滿足),以及充分賠償的原則,堪稱現代賠償法的基石。 他正確地指出,全額賠償「在實踐中幾乎無法實現且無法執行……全額賠償原則實際上是一種幻想、虛構、概念上的不可能」(第 47 頁)。 這種實用主義貫穿整部作品,作者並沒有為了教條純粹性而犧牲實用性。 會計師 德語術語將此稱為“變更模式”,英文版本中則有“變更居住地”和“共同父母責任”。 還有一個問題是,僅與父母雙方花費相同的時間是否會導致替代照顧,或者如果孩子與父母分開度過大約相同的時間,是否也被視為替代照顧。 § 9 所包含的規則的概括,即作為一般規則的有效監管,有大量的偏差選項。 對於三者,由於合約基礎,我們將可處置性作為主要規則(確實是可處置性!),並且只有對於其他法律實體,我們才將強制性性質作為主要規則。 在此,作者探討了法院如何處理瑣碎案件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即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但其分量可以忽略不計時。 作者正確地認為這是一種違反法律的做法,並拒絕接受法院不應在此類案件中判給損害賠償金的觀點(第 840 頁)。 幾十年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一直在使用所謂的交替安置,這種安置最近在整個歐洲變得越來越普遍。 結果,跟媽媽住一周,又跟爸爸住一週的孩子「離婚」的不是父母,而是父母。 在民間組織的倡議下,今年秋天,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呼籲成員國將交換安置的法律制度納入其法律體系。 根據KIM的立場,從會計角度來看,收款成本統一費率被視為債務,因此也必須在債務人的帳簿中記錄為債務。 合格會計師 然而,只有當債權人實際向債務人提出要求時,才必須記錄為債務,因為支付義務已經根據法律開始,並且存在延遲的事實。 在所有情況下,義務法部分均指債務人的義務,而不是債權人的權利。 然而不幸的是,這種在統一費率徵收成本情況下的教條做法造成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而且沒有任何經濟效益。 顯然,轉置指令的標準從指令以外的另一主體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事實上,歐盟的規定是從債權​​人的角度來規範這個問題,並相應地談論債權人的權利。 經公證人批准的協議與法院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繼承人不履行協議中的義務,遺產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強制執行。 繼承轉讓令也必須交付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對該命令提出上訴。 配偶對遺產債權人的責任根據他/她作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進行調整。 會計師 就後代而言,配偶繼承用益物權,直到新《民法典》頒布。 除同居財產外,它為其餘遺產提供繼承權。 如果配偶也成為永久繼承人,他的責任與其他繼承人相同。 但是,如果在註冊階段就已經可以假定該域名的使用屬於法律限製或禁止性服務、商品分銷、與之相關的廣告活動的範圍,或者會促進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規定,註冊請求無法得到滿足。 我們創建了一份表格,以方便客戶參與程序,詳細說明相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提請注意每項行為的時效。 然而,短短三個月的實踐證明,按照以往的慣例,客戶完全依賴業務員。 很多時候他們甚至不閱讀有關他們的資訊。 不幸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客戶未能及時提交證據,或沒有對基本內容要素發表評論,因此他的申請不得不被拒絕。 由於外幣貸款和其他貸款,許多繼承的房地產在「較好的情況下」受到抵押權的限制,在「情況較差」時甚至受到執行權的限制。 當繼承人還清自己的貸款時,當他面臨遺囑人留下大量未償還債務的事實時,他會發現自己陷入困境。 一年的時間很短,足以讓會議不被新奇的力量定義,也足以就未來的監管交換意見,但市場對匈牙利信託的反應尚未完成。 我認為,經濟和家庭非常需要這個法律制度,因為它為其他私法制度無法充分處理的情況提供了有效的解決方案。 我們希望立法者能夠考慮到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委託人的權益以及執法機關的權威,對這項我們日常工作中經常使用的立法進行修改。 Homokhát 公證人協會對政府措施表示歡迎,該措施旨在加速和簡化各種官方程序,包括財產保護,以及加強和保障客戶權利。 除《基本法》外,該政府命令還規定了程序中適用的基本原則(第 1 條)。 第 3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 5 條和第 eight 條的規定旨在透過引入 15 天的行政期限、3 天的請求交付期限以及接收證據的時限(提出申請前 5 天)來提高行政速度。 D) 如果是純粹的技術變更(例如地點變更),變更通知程序中也必須恢復簡化的公司程序(但當然不是在需要法律判決的情況下 -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資本轉移) )。 例如,很難從分散的條款中確定法官、法院秘書、繪圖員或司法管理人員在哪些情況下行事。 事實上,登記處目前仍在 OBH 手中,OBH 擁有電子登記處的軟體,其 IT 人員負責操作國家登記處。 最後,我們也討論了我們認為如何以令人放心的方式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 我們必須區分喪葬義務和承擔喪葬費用的義務。 只要繼承人沒有轉讓遺產標的,他就只對債務負責。 有鑑於此,債權人只能就遺產標的物主張清償,而不能主張繼承人的其他財產。 繼承人本身可以成為遺產債權人,無論債務是在繼承開啟之前還是之後發生,有利於繼承人作為債權人。 在債務中,傳統和秩序必須按順序最後得到滿足。 由於這些債務屬於一組,因此如果可用繼承金額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則可以按比例清償。 [7] 例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一些成員國。 您可以在此處閱讀有關 STEP 組織的首屆國際會議的資訊。 作為執業書記員,我們也知道,在小型定居點,收取程序費本身對公民來說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由於根據政府法令,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據來證明其申請的內容,因此很少有人會處於負擔得起的經濟狀況,例如準備專家意見、準備佈置草圖等。 因此,我們認為將部分或全部程序費用豁免擴大到財產案件是有利的。 1791年,議會設立了一個法律委員會,其任務之一就是製定私法草案。 當時,整個私法的編纂尚未出現,僅規範私法的某一領域。 委員會工作的結果是起草了法律草案,例如六項繼承法草案,但這些都沒有成為法律,甚至沒有在議會討論。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D./ 私法的特徵是意思自治(私法義務通常只根據權利人的意願而成立),公法義務的成立與權利人的意願無關。 對特定的主體來說,它意味著對某些東西的權利,這就是主體權利。 從權宜和效率的角度來看,最優的解決方案顯然是建立一個涵蓋所有法人的統一的中央國家登記制度,但內部又根據三大法人類型群體進行區分——為法人的統治提供充分的保障。 同時,由於物質權利和其他憲法情況的不同,這在可預見的將來無法建立(更不用說為此所需的預算資源數量)。 同時,現有的法人登記制度雖然發揮了作用,但內部也存在諸多矛盾,其中最顯著的或許就是電子化成果的利用率較低,這也是一個事實。 因此,我認為到2020年,登記系統的相對近似和電子化可能性的最佳利用可能是基本任務。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調查的同時,2015年1月1日非營利組織和預算機構的登記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 對於協會和基金會的註冊,經過幾年的推遲,終於引入了強制性電子程序,並開闢了基於示範文件的簡化註冊程序的可能性。 隨著《公共財政法》的修訂,預算機構之間也引入了示範文件(《公共財政法》第 8/A 條)。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預算機構也透過在譜系登記冊(雖然不是在法院,但仍在匈牙利國庫)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並透過從譜系登記冊中刪除而失去法人資格。 7.three .避險合約必須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簽訂。 由於其有減輕損害的義務,權利人必須盡可能以與原始合約相同的條款並以盡可能最優惠的代價簽訂覆蓋合約。 對於不合理不利的保險合同,損害賠償將按履行了減輕損害義務的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損害進行調整。 7.2.避險合約是適合原合約目的的合約。 為了公共利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方式和目的下,可以例外地徵用房地產。 被徵用的財產得到全額、無條件和立即的補償。 在這裡,物品並沒有離開所有者的佔有,也沒有變得完全不可能行使所有權。 為此,業主請求法院命令肇事者停止這種行為,並禁止其今後再製造麻煩。 該名稱用於將該人與特定社區的其他成員區分開來。 透過使用名稱,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目標都是以適合將自己與他人區分開來的方式標記自己,從而確保他們(而且只有他們)可以根據名稱被識別。 如果發生任何人身傷害,該人有權尋求賠償(如果具體傷害不能歸為所列案件之一,則可以根據一般原則請求保護。) 如果指定多人,也必須規定這些人單獨或共同提供代表。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一個基金會有多名代表,他們可以單獨行動,也可以聯合行動。)。 如果創辦人未指定管理機構或創辦人提名的機構因管理機構而不接受指定,則法院將指定基金會的管理機構。 同時,他提請注意,該法通過兩年來,民法典進行了五十多次臨時修改,並通過了多部破壞民法典的法律。 因此,他認為司法部製定民法典非常積極。 在可能的機構修改之前,它要求匈牙利律師協會解決職業糾紛,最終決定將考慮職業糾紛。 一個更困難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加強工作的比較性。 筆者選擇了以新民法典這些法律制度為例詳細檢視國外實務的方法。 借鏡其他法律制度(例如可預見性、非累積原則)。 對於一本主要面向匈牙利讀者且很大一部分面向執業律師的書來說,這種方法並不令人反感。 但在某些情況下,在分析我國長期存在的賠償法經典法律制度時,它會走得更遠,參考外國(主要是德國和英國)的實踐(例如,關於損害概念,第722頁)。 因此,如果在後續版本中進一步加強比較法律方法,這與本書的性質並不完全不同。 可以看出,後者的提議是基於強制監管的原則,本質上是2006年的第三次Gt。 它將第 9 條第 (1) 款推廣到所有法人實體。 專業組織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指令條款不包括債權人有義務執行四十歐元的統一利率。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什麼登記制度適合在國際飛機、鐵路車輛和太空船融資中質押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資產,卻不適合在匈牙利小型企業融資中質押公司的庫存或生產線。 本書在這裡談到了高級官員更嚴格且仍被廣泛討論的責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管轄和立法造成損害的案例,作者批評當前司法實踐的狹隘或斷然拒絕。 對於法院管轄權造成的損害,筆者認為,司法實務要麼放棄終審判決的實體豁免,要麼放棄公然嚴重侵權原則(第542-543頁)。 與先前的草案[18]相比,其頒布的規範性文本不包含任何規則。 基於對編纂過程和法律文獻的分析,作者得出這樣的結論:基於一般不法責任結構的立法所造成的損害有可能成功執行賠償。 非法性的條件是憲法法院廢除該立法,而能否彈劾取決於非法性的原因及其明顯程度(第585頁)。 當然,《民法典》即使在生效之前,第三方就有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直接起訴高級官員。 第30條第(3)款規定,商業公司發生破產威脅的情況後,高階主管有義務依照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優先順序履行管理職責。 如果嚴重違反此要求,則單獨的法律可以規定高級官員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 如果公司破產或根據單獨的法律被終止,而無需對破產進行調查,沒有合法繼承人。 例如,章程可以規定出售參與者所擁有的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份的特殊程序,或限制董事簽訂一定金額協議的權利。 公司章程必須符合民法典、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立法。 應該注意的是,填寫申請表時出現的任何輕微錯誤或不遵守規則都可能導致企業註冊被拒絕。 填寫表格時,通常需要輸入來源數據,如上所述。 如果申請人無法親自出席,如果註冊申請人是克里米亞的有限責任公司,則必須在表格上進行公證簽名。 還需要了解個人參與者以何種形式以第三方申請的形式委託許可。 但是,行使這項權利不能構成濫用權利(不能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利益)。 原則上,每個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所有權份額。 登記公司 在銷售、租賃和租賃的情況下,如果業主希望與第三人簽訂銷售、租賃或租賃協議,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預租權和預租權為了他的所有權份額。 共有人依照其所有權份額的比例承擔對該物造成的損害以及與該物相關的公共負擔(例如稅收)、費用和成本。 如果賣方不授予註冊許可證,或拒絕以適當的文件形式簽訂合同,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並根據有效的合同,請求法院判決更換註冊許可證和文件形式適合註冊。 佔有與權利限制和喪失的製度類似,在這三種情況下,時間的流逝都會產生法律後果。 例如,去年通過的消費貸款法也提供了可預測性,該法規定銀行經營房屋貸款的利息期限不得短於三年。 在關於合約的第三個主題中,巴拉茲·博扎西(Balázs Bodzási)強調,有必要重新將書面履約要求視為中斷時效的法規。 有關合約無效的法律後果的規定也應明確。 另一個根本問題是,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作為供應商,無法強制執行統一費率收集成本的要求。 設立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立即失去供應商的地位。 為了保留這一點,他們寧願放棄與延誤相關的法律後果。 只有當債權人主張其主張時,債務人才能免除支付統一費率催收費用。 該案文還規定,權利人「如果在執行索賠期間藉口拖延,則沒有義務支付固定費率託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