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法律原則 本書的序言不僅記錄了該作品做了什麼和沒有做什麼,還表明了它在作者的個人和職業生活中佔據的位置。 讀者可以毫無疑問,本書的寫作是一部嚴肅的著作,其中包括一年半的潛心寫作,更廣泛地說,是十年的賠償法研究工作。 然而,我們希望作者不會放棄他的書,像國外領先的手冊一樣,會不時發布更新版本。 即使只是因為工作,這也是合理的,儘管新的 Ptk.提出了他的賠償權利,並在根據新民法典作出的第一份法院賠償判決公佈之前及時公佈。 因此,本書的內容目前是對司法實務將如何適用新民法典的令人信服且有根據的預測。 然而,如果同時,剛剛被「預言」的司法實踐得到發展,一本手冊就不能停留在預測的層面。 登記公司 第五部分分析了損害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損害賠償的數額,第六部分談了賠償的方法,分別分析了收入替代和維持年金、賠償期限和訴訟時效。 最後,第七部分介紹了損害賠償金,即取代非金錢賠償的新法律制度。 在此,作者探討了法院如何處理瑣碎案件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即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但其分量可以忽略不計時。 作者正確地認為這是一種違反法律的做法,並拒絕接受法院不應在此類案件中判給損害賠償金的觀點(第 840 頁)。 幾十年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一直在使用所謂的交替安置,這種安置最近在整個歐洲變得越來越普遍。 他正確地指出,全額賠償「在實踐中幾乎無法實現且無法執行……全額賠償原則實際上是一種幻想、虛構、概念上的不可能」(第 47 頁)。 這種實用主義貫穿整部作品,作者並沒有為了教條純粹性而犧牲實用性。 德語術語將此稱為“變更模式”,英文版本中則有“變更居住地”和“共同父母責任”。 還有一個問題是,僅與父母雙方花費相同的時間是否會導致替代照顧,或者如果孩子與父母分開度過大約相同的時間,是否也被視為替代照顧。 記帳士 § 9 所包含的規則的概括,即作為一般規則的有效監管,有大量的偏差選項。 對於三者,由於合約基礎,我們將可處置性作為主要規則(確實是可處置性!),並且只有對於其他法律實體,我們才將強制性性質作為主要規則。 2009 年 CLXII 關於消費信貸。 由於其有減輕損害的義務,權利人必須盡可能以與原始合約相同的條款並以盡可能最優惠的代價簽訂覆蓋合約。 對於不合理不利的保險合同,損害賠償將按履行了減輕損害義務的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損害進行調整。 7.2.避險合約是適合原合約目的的合約。 記帳士 如果索賠人定期簽訂與被違約合同本質上相同的合同,則可能會在確定損害計算所依據的保障合同時出現問題。 為了避免濫用,可以建議受益人提前將訂定擔保合約的情況告知債權人。 我們僅作為說明指出「疑難案件」傳統上會出現在這個圈子中。 僅涉及多重繼承的情況、遺囑繼承、胎兒或未成年人的繼承、拒絕繼承、配偶的繼承或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的繼承所產生的困難就足夠了。 民法典》第七卷相關規定,以及2010年第XXXVIII號法案關於繼承程序的詳細規則)。 如果您收集了上述文件,則直接向登記機構提供。 在克里米亞,主要的註冊機構是考慮到整個克里米亞公司的註冊申請,國稅局位於辛菲羅波爾市。 塞瓦斯托波爾是個例外 - 設立公司 這座城市具有聯邦重要性,要在塞瓦斯托波爾註冊公司,您必須向塞瓦斯托波爾市的國稅局申請。 申請過程是在電子隊列的基礎上進行的 - 您需要前往聯邦稅務局並收到憑證,以提交創建法人實體的文件。 每個視窗都有一個電子板,當燈亮起並提供文件時,上面的優惠券數量會定期亮起。 法院是由國家預算運作的機構,地方(市和區)和勞動法院不具有法人資格,縣(首都)法院、審判委員會和最高法院是獨立的法人實體。 與自然人相比,法人具有次要的法律行為能力。 關於善意地相信無效合約存在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民法典》。 實質上,它規定了與 1959 年《民法典》相同的責任。 第二個主題是關於獨立留置權制度的重新規制,這引起了陪審人和評論者最大的爭論。 有些人表示贊成維持現行規定(例如,Péter Gárdos),有些人則呼籲重新建立獨立的留置權(主要是銀行律師)。 信用擔保登記冊取代了先前公證人的留置權登記冊,尤其引起爭議。 登記公司 質押法的論點清楚地顯示了傳統德國類型與英美法律方式之間的差異。 銀行實務在這方面的困難主要由共同指稱者埃里克·蘭德格拉夫(Erik Landgraf)解釋。 一些國際文件規定,兒童在被適當告知後,必須有機會就他或她所關心的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且必鬚根據他或她的成熟度和能力來考慮這一點。 限制能見度通常是母親的“武器”,而不支付贍養費則是父親的“武器”。 (在自動註冊的情況下,系統自動產生的法院命令仍然存在 - 例如自動註冊活動範圍、公司資料中的付款參考號碼)。 對於自動程序中建立的註冊沒有任何法律補救措施,該註冊立即「合法」。 在我看來,合約性質不會因當事人不簽署智慧表格而受到損害——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名可以與其連結作為認證。 順便說一句,自 2007 年以來,文件歸檔(包括電子文檔的數位歸檔)所需的法律法規已經出台。 這可以透過對目前服務於公司流程的軟體伺服器系統進行適當的IT開發來解決。 目前的合約式公司成立文件及附件都不是“智慧表格”,其電子化是透過掃描原始簽署的紙本文件“機械”完成的。 A) 有必要對公司登記所需的隨附文件進行部分規範和部分放鬆管制。 同時,公司登記冊是許多其他國家登記冊的基礎,因此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經濟主管機關的需要。 從純粹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似乎不必要的數據(例如成員母親的姓名和住所)對於其他當局(例如稅務機關)來說卻至關重要,因此不幸的是,該領域的放鬆管制只能是有限的。 受益人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利潤損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多數意見認為,避險合約的目的正是為了讓受益人獲得基於原合約的預期利潤,因此除原合約與對價之間的差額外,受益人無權要求賠償損失的利潤套期保值合約的條款。 明確指出,如果債務人原諒其拖延,則沒有義務支付託收費用統一費率。 因此,只有在債務人無法原諒其拖延的情況下,他才能被收取固定費率的催收費用。 KIM 或 NAV 的立場並沒有消除會計師、審計師以及稅務顧問行業的擔憂。 2015 年 2 月 24 日,四家專業倡議組織致函司法部長,要求修改《民法典》,這一事實就表明了這一點。 會計服務 另一方面,從統一費率的性質來看,債權人可以以賠償的形式索取超出統一費率成本的實際費用,或者在勝訴的情況下,索取法律費用。 然而,債權人必須能夠證明實際發生的費用和成本高於催收成本統一費率金額的其他事項,例如超額金額是實際發生的。 統一收費費用的金額包含在賠償金中,但不包含在罰款中。 納稅識別號碼 (TIN) 或納稅人識別號碼是個人和公司用於稅務目的的數字代碼。 需要此識別碼來向羅馬尼亞稅務局 (ANAF) 報告您的稅務義務。 設立公司 普通合夥人行使管理控制權並承擔連帶義務。 共同財產內部法律關係的規定可以類推適用於其相互法律關係。 如果雙方希望另有約定,則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 §(1),自2014年3月15日起生效]。 據此,如果業務部分是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終止的會員的財產,且終止時其所在地不在匈牙利且終止程序不在匈牙利進行,則不得辦理資產清算程序。 相關公司有義務在 Cégközlöny 上發布關於被終止會員業務部分的數據的通知,並要求任何對業務部分有索賠要求的人必須在三個月內通知他們。 如果未發出此類通知,則被終止會員的業務部分必須立即撤回。 三個月後申報的債權人只能向公司主張所涉業務部分的價值,且僅限於公告發布後一年的時效期限內。 此後,任何人均不得向該公司提出與涉案業務相關的索賠。 關於法人實體書,演講者解釋了《民法典》。 登記公司 對整體偏離其規則的可能性的不同解釋,以及與高級官員對法人實體的內部違約責任和對第三方的不法責任有關的問題以及明確解決這些問題的必要性。 如果我們留在成文管轄範圍內(因此我們忽略先例法和習慣法),法律規範就是法律規範,因為它對社會成員具有約束力。 因此,法律規範——讓我們將其與國際私法的解釋放在一邊,因為我們不是在談論法律衝突法——它必然是一種命令,即法律實體有義務遵守的強制性行為規則。 這在公法中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在私法的非契約部分,參見物權法或繼承法,或關於自然人法律地位的規定。 只有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否則例外),才可以偏離這些規定。 一切的邏輯是,住宅房地產貸款的期限應與銀行的資金結構相協調,增加雙方的安全性。 先前單邊「不公平」升息的原因之一是銀行用短期資金提供15-20年期貸款。 例如,去年通過的消費貸款法也提供了可預測性,該法規定銀行經營房屋貸款的利息期限不得短於三年。 在關於合約的第三個主題中,巴拉茲·博扎西(Balázs Bodzási)強調,有必要重新將書面履約要求視為中斷時效的法規。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有關合約無效的法律後果的規定也應明確。 另一個根本問題是,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作為供應商,無法強制執行統一費率收集成本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立即失去供應商的地位。 為了保留這一點,他們寧願放棄與延誤相關的法律後果。 只有當債權人主張其主張時,債務人才能免除支付統一費率催收費用。 該案文還規定,權利人「如果在執行索賠期間藉口拖延,則沒有義務支付固定費率託收費用」。 但是,如果受益人因合約終止而失去了基於購買(訂購)數量的一些價格折扣,則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估。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避險合約造成的損害之外,還可以賠償因價格折扣損失而造成的損害。 也可以賠償因避險合約的簽訂而導致申請人未能完成進一步交易而造成的額外損失。 最後,Ádám Fuglinszky 提請注意可能出現的情況,即權利人實施了避險購買,但仍只能向其簽約夥伴延遲履行,因此後者終止了雙方之間的長期框架合約。 除承保合約造成的損害外,權利方由此產生的損害(被遺忘的利潤)應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得到賠償。 擔保合約獲得賠償的最基本條件之一是權利人違反合同,甚至是這樣的違約行為,導致權利人的履約利益終止。 期望持有人退出合約,或終止它,並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允許根據對沖交易計算損害賠償。 取消或然而,通知要求在兩個規則體系中的應用有所不同。 需要強調的是,保險合約是一種計算賠償的方式,而不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 因此,債權人既是《維也納購買協議》[7],也是《民法典》[8]您可以據此對自己的違約行為進行抗辯,一旦抗辯成功,您也不會根據保障合約的規則承擔賠償責任。 兩個規則的共同點是,為了適用避險合約的規則,受益人必須撤回或終止合約並達成替代(避險)交易。 每個法律分支都透過自己的保護工具系統確保對人員的保護。 除公益活動外,公益公司只能進行類似商業的經濟活動,以促進公益活動並以互補的方式進行,但其活動的利潤不能在其成員之間分配。 預算機構可以擁有獨立的資產,但一般來說,預算機構(機構)有權管理創始機構的資產,並從創辦人那裡獲得其運作所需的利益。 工商登記 後者是一個更廣泛的範疇,即所有的經濟公司都是經濟組織,但並非所有的經濟組織都是經濟公司。 必須確保實現這一目標的機會,因為證明監護合理性的條件通常不能被視為最終的。 因此,法官下令監護的判決必須規定複審日期,該日期不得遲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年。 下面您可以找到羅馬尼亞最受歡迎的商業形式,及其最重要的數據,即最低股本、股東責任和最低股東人數,以便可以輕鬆進行比較。 統一費率的性質也體現在這樣一個事實:無論是否實際發生任何催收費用,債權人都有權獲得這筆金額。 如果索賠人沒有產生逐項收集費用,也可以申請收集費用統一費率。 在這方面,收集成本統一費率與罰款類似。 該指令不能強制債權人收取逾期付款利息。 然而,在逾期付款的情況下,該指令允許債權人對逾期付款收取利息,而無需事先通知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債務人其付款義務。 在許多情況下,在遺囑認證聽證會上,繼承人面臨著這樣一個事實:死者留下了巨額債務,而遺產無法提供足夠的保障。 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如果不承諾清償債務,有機會拒絕繼承。 在遺囑認證聽證會上,繼承人必須對遺囑認證債權人的主張做出回應。 如果繼承人承認遺產債權人的主張,那麼與出席遺產聽證會的遺產債權人達成協議就沒有障礙。 [7] 例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一些成員國。 您可以在此處閱讀有關 STEP 組織的首屆國際會議的資訊。 作為執業書記員,我們也知道,在小型定居點,收取程序費本身對公民來說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由於根據政府法令,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據來證明其申請的內容,因此很少有人會處於負擔得起的經濟狀況,例如準備專家意見、準備佈置草圖等。 因此,我們認為將部分或全部程序費用豁免擴大到財產案件是有利的。 出現了一個實際問題,如果申請因正式原因被拒絕,客戶將無法再行使其合法利益,因為已經根據案情做出了決定(res 設立公司 iudicata)。 2015年5月19日,瓊格拉德縣國家行政學院召開例會,縣內辦事人員也參加了會議。 本次學院會議議程的第三項是關於書記官職權範圍內的財產保護程序的資訊。 同時,法律統一委員會仍考慮維持先前共同通過的16項原則準則。 18日,土木學院院長提出了法律統一動議。 在籌備過程中確定,待修訂的原則指南中,還有26條是與其他學院共同通過的,因此修訂工作只能在這些學院的參與下進行。 對於共同指導意見,有關院校也表達了初步立場。